肇庆市直社会保险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之一:
(1)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和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5)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核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6)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营业执照。
(7)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全部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之一:
(1)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和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5)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核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6)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营业执照。
(7)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应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修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或负责人、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单位地址等项目,需提供有关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3。修改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供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社保费登记资料变更申请表》
(三)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工商注销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2。非企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的证明。
4。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社会保险缴费注销通知书》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年检前一个月工资表复印件。
6。年检前一个月社会保险月报表复印件。
7。《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