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2月28日在西安订购了一套商品房30万,缴纳了1万定金,5月份交房,不能银行按揭,所以合同上为一次性支付。后支付了14万,余15万本来要银行贷款,现西安停止了银行贷款,固无能力支付余款。现在决定退房,合同上写的违约金为3%,可是现在合同上只有自己的签名,卖方没有盖章也无签字(说是付清全款后才盖章)。现在请教大家我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不需要,那怎么去讨回我学缴纳的钱款;如果需要违约金,需要支付多少?谢谢大家了。
建议,扯皮(耍赖的意思)~~~合同本身没有写明生效条件,那么,就可以理解为,是要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现在是你签字了,而对方没有盖章,那么,就证明,这份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既然是还没有生效的合同,那么对方拿了你的钱,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他们不肯还,且还要3%的违约金的话,不妨走司法程序,要求对方全数返还所扣金额。PS:缴费的那张凭证一定要有才可以!
建议,扯皮(耍赖的意思)~~~合同本身没有写明生效条件,那么,就可以理解为,是要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现在是你签字了,而对方没有盖章,那么,就证明,这份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既然是还没有生效的合同,那么对方拿了你的钱,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他们不肯还,且还要3%的违约金的话,不妨走司法程序,要求对方全数返还所扣金额。PS:缴费的那张凭证一定要有才可以!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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