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亲自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接受询问。 二、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楚工整。采用A4规格纸复印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身份证。 三、在《申请表》上,提交有关单位对申请人办理通行征的政审意见: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4、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境的证明,免交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全部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亲自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接受询问。 二、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楚工整。采用A4规格纸复印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身份证。 三、在《申请表》上,提交有关单位对申请人办理通行征的政审意见: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4、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境的证明,免交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四、根据出境事由的不同,须提交如下相关手续: 1、赴港澳旅游: 需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港澳探亲: (1)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邀请函件。 (2)被探望人在港澳就学、就业、从军的,根据事由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 3、赴港澳商务: (1)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4、赴香港培训、就业: 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或就业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 交验经国家教育企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它就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港澳定居: 需提交与定居事由相关的证明。 7、赴台湾地区探亲: 需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并交复印件。 8、赴台湾地区进行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活动: 需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及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9、通行证领取: 申请人将填写完整无误申请表递交我处后,我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传递到省厅制证中心。申请人可通过特快专递或亲赴省厅领取。 五、第二次赴港澳台人员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免交政审意见。
六、收费标准:按公安部收费规定 1、港澳(新)一次140元。 2、港澳(新)二次180元。 3、港澳(新)多次300元。 4、港澳(旧)一次40元。 5、港澳(旧)二次40元。 6、港澳(旧)多次200元。
(以上如只去香港或澳门一地价格减半) 7、赴台证(新)70元。 8、赴台证(旧)20元。护照一、受理机关 申请人申请因私出国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常住户口在南宁市区的自治区直属单位(含中央驻邕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及与其同时申请的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均须在南宁市区)可以向区公安厅办证大厅提出申请。
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其他人员向南宁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提出申请。 二、办理护照手续 (一)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受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向办照受理前台民警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上符合规定标准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按规定提交或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则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其他人员无需单位意见或派出所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系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机要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金融、保险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则申请人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申请人“单位意见”可真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5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须提交临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民警查验后退回本人):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交有所在单位保卫部门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和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含正面、背面)。
非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资料页,但内容有变更的,如身份证号码升位等,须附加变更的资料页。 4、符合规定标准的相片一张(标准附后)。 5、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200元人民币。 6、在预约日期凭申请回执单领取护照,不批准的领取不批准出国通知书。
三、办理护照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对出国申请有疑点的,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内。 附: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白色头发者相片背景颜色为淡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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