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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的人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符合什么条件的人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法律对村委会的成员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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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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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由此看出,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 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 必须是本村村民。
  非本村村民不享有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现在国家提倡大学生支农政策,很多大学毕业生到村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委会助理,而非村委会委员。 (3) 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精神病患者或在选举期间患精神疾病未恢复时不能参加选举。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多少人组成合适,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为便于组织,便于协商,能够完成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各项任务;二是尽量减轻村民的负担。
  为了便于决定问题,成员总数应当是单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从这一规定看出,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国家任务。
  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任务。④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⑤ 有开拓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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