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政行为有
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对于既缺乏直接民主 传统,又缺少民主训练的广大村民和农村各级干部来说都是新鲜 事物。由于受传统观念、思维方式和其他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选 举事务、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地方的选举 违法行为甚至相当严重,由此引发了一些流血事件和较多的农民 上访活动,不但影响到村民选举权的实现和行政机关的形象,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指组 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 律的规定,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侵...全部
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对于既缺乏直接民主 传统,又缺少民主训练的广大村民和农村各级干部来说都是新鲜 事物。由于受传统观念、思维方式和其他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选 举事务、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地方的选举 违法行为甚至相当严重,由此引发了一些流血事件和较多的农民 上访活动,不但影响到村民选举权的实现和行政机关的形象,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指组 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 律的规定,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侵害村民选举 权利的行为,包括行政作为和不作为2种方式。
根据《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关系是 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无直接领导权, 村民委员会对乡、镇政府负有协助工作的义务。依各省级村委会选 举法规,有关行政机关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有组织指导权,并有权受 理选举工作的有关申诉、检举和控告等。
如《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 举办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县、乡两级政府都成立“村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职责包括:①宣传贯彻有关村民委 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②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村民 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方案,确定选举日期;③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④ 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⑤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⑥受理选举工作的有关申诉、检举、控 告;⑦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⑧承办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这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赋予了有关行政机关在村民委员会选 举中一定的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必须依法行 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既 不得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如指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又不得消极 不作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如不及时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的 换届选举和处理选举中产生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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