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问题我是山东临清农业户口,因上学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重庆,04年毕业,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户口挂靠在学校所在地(重庆)的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档案也托管在那,本人现在广东工作,单位不予接收户口,想迁回原籍。要怎么样办理?
我现在知道的流程是:持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准迁证明,到人才市场开迁出证明,然后再到人才市场所在派出所迁出,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入。
问题是原籍所在地派出所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开准迁证明?没有准迁证明是不是就无法迁出?另外,档案怎么调动?
网上找的,希望有帮助:
《普通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规定》
1、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到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也可以迁回原籍。
2、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时,落实接收单位并在接收地有直系亲属的,应落在直系亲属户中;接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户;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才中介机构或户主签章同意集体户或亲友处。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户口应先迁回原家庭所在地,待落实户口在学校,可从家庭所在地迁入接收地。
3、毕更生户口在学校,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由学校出具...全部
网上找的,希望有帮助:
《普通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规定》
1、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到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也可以迁回原籍。
2、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时,落实接收单位并在接收地有直系亲属的,应落在直系亲属户中;接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户;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才中介机构或户主签章同意集体户或亲友处。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户口应先迁回原家庭所在地,待落实户口在学校,可从家庭所在地迁入接收地。
3、毕更生户口在学校,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由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及时予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待就业毕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凭设区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合法居住状况证明到迁入地市(区、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迁入地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5、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在学校的,凭设区区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在家庭所在地的,凭迁入地市(区、区)公安机关的户口准迁证和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