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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说明是否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的劳动合同是2015年8月2号到期(星期日),直到7月31号公司也没有找我谈是否续签的事。公司是否要赔偿我?

全部回答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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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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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双方自愿选择的是。没有补偿一说。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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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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