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有哪些新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 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 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央指示并结合当地 具体情况,也相应地推出了不同的完善措施。比如说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在总结本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从2014 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 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制定了详细的医疗保险缴费标 ...全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 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 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央指示并结合当地 具体情况,也相应地推出了不同的完善措施。比如说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在总结本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从2014 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 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制定了详细的医疗保险缴费标 准;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 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人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政府补助 和缴费标准。虽然缴费门檻有所提高,可是保障性也得到了大大地提高。
另外,鉴于目前医疗救助制度也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国家近来同样推出了 一系列新举措,从而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比如说2009年 国家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有:
(1)合理扩大了救助范围。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人医疗救 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人医疗救助范围。
其他经济困 难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低收人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
人员。
(2)救助方式多样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举。
(3)进一步完善救助内容。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4)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 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对于申请医疗救助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或到尚未开展即 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并按规定 办理审批手续,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服务。
(5)加大资金投人力度。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困难地区开展城乡医疗 救助给予补助。各地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资金。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国家推出的一系列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 助制度的新举措,将会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朋友们的医疗方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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