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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院拒不接收病情危重的患者,延误救治时机造成患者死亡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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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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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是法律赋予医院的神圣职责。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因此,医疗机构借故推倭拒收危重病人,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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