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慈善组织如何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慈善组织如何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全部回答

2016-12-03

161 0
    慈善法第十二条分两款对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管 理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 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是慈善组织内部按照分工要 求形成的各个相互作用的组织结构,以求有效、合理地把 组织成员动员起来,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协同努力。
  一个规范的慈善组织,通常需要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的内 部治理机构:决策机构是承担本组织决策任务、行使决策权力的机构,如社会团体的成员大会等;执行机构是负 责执行决策机构做出的决策、执行任务的机构;监督机构是负责监督执行决策任务的机构。
    决策机构、执行机 构和监督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慈善组织的使命。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社会组织的三部行政法规对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 构)内部治理均有明确规定。
  对于目前的三类社会组织而 言,内部治理结构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异。  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由会员 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根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闭会期间领导社会 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基金会由秘书长领导内设机构负责日常管 理,对理事会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由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领导内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对理事会负责。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没有设立监事的强制性规定。
  基金会要设监事进行内部监督。在行政法规或章程范 本等规范性文件中,对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构成及行为准则,如人数、会议召开的次数、表决的程序等, 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从国外相关立法来看,很多国家都重视慈善组织内部治理问题。
    比如,美国规定慈善组织的 组织机构必须由董事会和执行官组成。日本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有理事,公益组织应设监事、评议员,应有专职的 审计人员。《俄罗斯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法》专门对慈善组织的最高管理机关及其职权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在政府职能转换、国家治理结构转型和加强社会建设 的背景下,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治理,已经成为近年来理论界和管理层都十分关注的现实课题。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得到极大的拓展,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快速成长,他们在提供社会服务、 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政府机构改革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这些慈善组织在成长发育过程中仍然面临诸 多难题,一些组织自身还存在内部治理结构单一、管理制度不完善不透明、慈善活动运作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 等,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自治性是慈善组织建立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 也是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基础。
  而要实现自治,慈 善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相关管理制度。2014 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 调,要“切实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慈善组织要建立健 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 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
    延伸来讲,慈善组织为了实现有效的自我治理,应当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去行政化,在职能、机构、人员、财产方面均实现独立自主。二是明确治理方式,建立以章程为核心、以会员 大会或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组织、议事、决策、监督机制,维护组织的权利;由于存在所有者缺位,还要充分 考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不能正常履职时的救济措施。
    三是建立行为准则,要求慈善组织在筹集财产、开展慈善活动、 资产保值增值、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都遵守行为规范、建 立内部控制机制,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对慈善财产承担全部责任。
  除了内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外,慈善组织还应当依 照慈善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方面曰 常管理制度,包括劳动人事制度、工资报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由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涉及大量资金等财 产,慈善法对其会计制度专门作出规定。
  在执行的会计制度方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在会计要素、计量基础、净资产的核算和列报、收人确认、费用分类,以及会计报表构成等方面,均与一般常用的企 业会计制度有较大区别:一是会计要素。
    《制度》没有设置企业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会计要素,而是采用了 净资产,也没有设置预算会计中的支出会计要素,而是采用了费用。二是会计计量基础。捐赠、政府补助等是无偿 取得,无法按实际成本原则确认和计量,因此引人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
  三是净资产的核算和列报。非营利组织 净资产主要来自捐赠,而捐赠经常有时间或用途的限定,适应这个特点,《制度》将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 限定性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四是收人的确认。
  非营利组织的收人既有捐赠、会费等非交换交易收入,又有提供服务收人、投资收益等交换交易收人,制度对此进行 了区分。五是费用的分类。适应评价非营利组织经营绩效 的要求,《制度》对费用的会计核算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
  六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及其组成。  非营 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与企业也有较大差别。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