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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是什么?

烟台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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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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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月领取养老金   (1)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必须满15年)   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养老金   ①过渡性养老金=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3%   ②过渡性调节金=110+年功工资(每满1年发给1元)(最多不超过150元)   2、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在2006年-2010年的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缴费每满1年按照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
       3、企业职工中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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