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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养老保险可否异地领取?

省内养成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在异地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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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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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异地领取养老保险金。由本人申请,并进行资格认证。 相关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4]18号 《关于对异地居住养老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实施办法》 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请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站(一般在社区居委会)办理验证手续。
     企业离退休人员办理验证手续时需出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或提供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另外,电力、铁路、煤炭、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行业统筹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在验证范围。
   供养直系亲属办理验证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年满80周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可预约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验证手续。  本人因重病、住院、行动不便、外出不能前去办理验证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验证手续,代验证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居住在外市并通过邮汇方式领取养老金及定期救济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继续采用邮寄“异地领取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资格认证通知”的方式办理验证手续。   逾期未办理验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其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待办理补验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发放。
   医疗保险的问题比较复杂。个人帐户肯定不能在外地使用,大病和住院的报销要根据你地的具体规定办理。一般报销比例比较低。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等5个意见的通知》 苏劳医〔2000〕4号 四、住外职工医药费报销办法 住外职工就医,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持《长期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和所在医院提供的病历、医疗费清单,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收据(住院费用须出示出院小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对住外职工人数较多的参保单位,可由单位采取集中核报的方式进行。 附(参考):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居外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参保人员填写《长期居住外地就医审批表》,并确定2所长期居住地公办医院,经单位盖章后,携《社会保险卡》(IC卡)、《职工医疗保险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参保人员办妥居外医疗审批手续后,其在外地指定医院发生的居外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持本人就医证卡及本结算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居住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就医原始凭证,于本结算年度内回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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