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的土地证没有使用年限是怎么回?
由于房屋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应当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那么现在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之后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了。
关于这一点,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 。 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全部
由于房屋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应当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那么现在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之后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了。
关于这一点,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 。
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
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查看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房屋所在的土地当初政府批准的用途;二是该土地使用权当初(最初)取得的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十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你可以按照自己房屋的土地证上所注明的土地用途自行计算一下,便可以知道。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