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签约无期限合同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规定了三种形式: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 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在 同一个单位连续不间断的工作达到十年。这是第一种情...全部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规定了三种形式: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 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在 同一个单位连续不间断的工作达到十年。这是第一种情形的最基本的 内容。如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六年,之后又去别的单位工作三年, 后来又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四年,虽然在这个单位加起来工作已近达 到了十年,但由于其中间还去别的单位上过班,就不能算是《劳动合同 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就不能算是已经在同一个单位连续 工作满十年,此时,如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时,用人单位是可以拒绝的。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 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是在1986年10月1日起在国有企业新招收员工中 普遍推行的一种新制度。随着中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的普遍实施,这项 新制度也在各类企业中进行了实施,那么,在劳动合同制度推行之前, 有些员工已经在各类国有企业中工作了很长时间,或者在国企改制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了满十 年的时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就应该与该劳动 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主要也是为了保护那些给国家和企 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合法利益。主要注意的是,这里还有一定 的限制条件,即该劳动者距离退休的年龄不足十年的,如果该劳动者在 用人单位已经工作满十年,但距离退休年龄超过十年的,那就不是这里 所说的第二种情况了,也就无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了。
第三种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 足,才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内容。他们都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 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下:劳动者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规定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这里指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 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符合这些情况,劳动者就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