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模式下基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模式下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资产证券化、股权回购/转让及项
目清算退出三种。
(1) 资产证券化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人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公司后,
在项目运营成熟后,通过将项目公司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或海外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方式,获得投资收 益,实现投资的退出。
(2) 股权回购/转让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入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公司
后,在项目投资公司完成项目任务(或阶段性投资任务)后,由政府、开发 运营公司进行股权回购,或将股权转让给政府、开发运营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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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模式下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资产证券化、股权回购/转让及项
目清算退出三种。
(1) 资产证券化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人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公司后,
在项目运营成熟后,通过将项目公司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或海外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方式,获得投资收 益,实现投资的退出。
(2) 股权回购/转让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入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公司
后,在项目投资公司完成项目任务(或阶段性投资任务)后,由政府、开发 运营公司进行股权回购,或将股权转让给政府、开发运营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3) 项目清算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入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公司后,在 项目投资公司完成项目任务(或阶段性投资任务后)后,通过项目投资公司
清算(或注册资本减少)的方式,返还产业投资基金应当获取的股权收益, 实现投资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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