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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费应如何支付?

商标使用费应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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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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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商标使用费的支付造成应纳税所得额不当减少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提出质疑并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同一法人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商标使用费税前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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