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认缴的出资额有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其余部分由股 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全部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其余部分由股 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
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作价金
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
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 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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