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全部回答

2018-02-06

84 0
    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程序:(有三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2、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3、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018-02-06

82 0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公务办理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