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防癌险什么意思?
请看一下具体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一、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 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照本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年后, 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 本合同所指的癌症, 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 本合同继 续有效。 ...全部
请看一下具体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一、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 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照本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年后, 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 本合同所指的癌症, 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 本合同继 续有效。
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年后, 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按照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 若该被保险人所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同 时也为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本公司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 付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年内, 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 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 后复效) 之日起一年后, 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 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 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10 万元。 若本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的责 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