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各位老师帮助。小女在此感谢。
本来是不想插嘴了,盛情难却,谢谢你的信任。
1、母亲不承认这套房子的全款是由老大个人支付的,一旦将来这套房子作为遗产没有让老大继承,这时候老大能否收回(向继承这套房子的人讨要)当时购买这套房子的所花费的全部款项?
不能。 老大只能作为继承人继承一部分,这还是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是老大买的,但负责任的说,基本没希望。
2、如果母亲承认这套房子的全款是由老大个人支付的,但是作为四兄弟姐妹共同遗产的房子如果以后被出售的话(现在出售的话,房价是原先的3~4倍,即40万左右),老大所获得的那部分钱应该以何种比例来与其余的三兄弟姐妹分配?还是说,老大只能与其他的三兄弟姐妹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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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不想插嘴了,盛情难却,谢谢你的信任。
1、母亲不承认这套房子的全款是由老大个人支付的,一旦将来这套房子作为遗产没有让老大继承,这时候老大能否收回(向继承这套房子的人讨要)当时购买这套房子的所花费的全部款项?
不能。
老大只能作为继承人继承一部分,这还是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是老大买的,但负责任的说,基本没希望。
2、如果母亲承认这套房子的全款是由老大个人支付的,但是作为四兄弟姐妹共同遗产的房子如果以后被出售的话(现在出售的话,房价是原先的3~4倍,即40万左右),老大所获得的那部分钱应该以何种比例来与其余的三兄弟姐妹分配?还是说,老大只能与其他的三兄弟姐妹均等分配?
你提的问题本身矛盾。
如果母亲承认房屋款是老大出的,产权归母亲所有,但母亲要返还老大购房款。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法院明确产权为老大的,母亲是名义上的购房人,实际为老大购房
。这种方式比较麻烦。
如果是分遗产,分法是:父亲先一半(共同财产)。
余下的一半,父亲,老大到老四均分。结果就是老大到老四,每人10分之一,父亲10分之6。
3、老大想让母亲做一份公证,上面写有“该房屋所有权归老大所有”字样,这样的公证以后是否意味着,当母亲去世后该套房子其他兄弟姐妹就无法对其以遗产的形式进行平分?也就是说“该房屋所有权归老大所有”是否就意味着,以后老大就可以顺利的进行房屋过户而其他兄弟姐妹无权干涉?是否这份公证就可以看作是母亲的遗嘱?
对。
应归类为遗嘱,房子归老大所有。
但请注意!!!公证书上父亲也必须签名,否则只是处理了母亲的房产,因为你父亲也有一半,这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老大能够顺利将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她应该怎么做?或者说在应具备什么条件下她才能够将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
分两种情况:长辈健在的情况下,通过买卖或赠予的方式(要写合同,双方签字),带上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
个人建议找中介,帮忙办赠予,税可以少交点。
长辈过世的情况下,拿公证书和其他资料到房地局过户。(提示,父母都过世时才可以,否则遗嘱没生效)
5、如果母亲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该房屋会作为遗产顺理成章的由其配偶继承,此时其配偶是否有必要将房屋所有人的名字进行“变更”或“过户”。
(感觉“变更”、“过户”完全不是一个意思?能否解释一下?感觉过户很麻烦?
不会直接由配偶继承。没有遗嘱时,叫法定继承。前面讲过了分配的分额。此时变更或以后变更问题不大,随便,都不影响权利。反正以后还要变更的(指另一方过世)。
变更的意思:甲、乙变成甲、乙、丙
过户的意思:甲变成乙。
过户是很麻烦,我的房产证就办了大半年了,还没信。但早办早省心,房产证是物权的凭证,相当重要。
6、如果母亲在遗嘱上或做一份公证(我还不太明白,遗嘱和这份公证之间)写有“该房子使用权归老大所有,并注明使用年限,比如30年”是否就意味着即使该房屋作为日后四兄弟姐妹的共同遗产,但在30年以内也不能对其进行出售平分钱款?
意思是产权归老大所有。
如出售,房屋款归老大所有,不用分。其他人无权。
但个人认为,这种30年的附加条件无效,因为物权是绝对权,不存在年限的附加条件。
7、如果母亲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该房屋会作为遗产顺理成章的由其配偶继承。
父亲时候有绝对权力处置该套房子?比如由父亲立遗嘱,这样也可以达到由老大继承这套房子的目的吧?
不会由配偶继承。前面讲了,都有份。父亲只可以立遗嘱处理自己的10分之6部分。
8、还有就是在这里哪些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哪些是可以不必公证的?
没有必须要公证的。
但提醒你,公证的效力是最高的,等同与法院判决等。你需要对房屋的产权处理进行公证,且父母都要签字。
9、老大是否可以和母亲达成这样的协议(之后在公证处公证):“此房屋使用权暂时归老大所有直到老大自动放弃此房的使用权”?这样一来即便母亲没有立遗嘱或即使在遗嘱中已经明确由除老大以外的三兄妹之间的一人继承该房子,但是老大也可以继续使用该套房子?
不可以。
因为母亲不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肯定会有纠纷。
我明白你的意思,建议立这样的公证:产权归老大多少,老二多少……房屋使用权归老大。然后父母兄弟姐妹都签字。
10、最后一个问题是:遗嘱的优先权是不是高于之前的公证的内容?
不是。
你讲的公证实质是遗嘱公证,效力是最高的。推翻的唯一方法是之后的另一份遗嘱公证,之前的不行。
最后讲一句,母亲的担心我大概明白了。可以通过我上面的建议来解决。立遗嘱公证,父母兄弟姐妹全部都签字,明确每人的份额,但规定使用权归老大所有。
这个方案绝对没问题。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