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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哪些材料?

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填报通过后,需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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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76 0
    需提交的材料有: (1)《基金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6)(应写明申请设立的理由及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业务范围,拟任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拟任负责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捐赠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资助或者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 (3)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 (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会内部制度,其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等); (5)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住所与基金会住所不在同一地的,还需要提交设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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