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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是否应列为无形资产及如何进行摊销?

公司购入厂房一幢,由于属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列为无形资产及如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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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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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条和 第6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 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 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 费用,准予扣除。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 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 分期摊销。” 因此,贵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 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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