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是
一、税务登记证件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要求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变更法人的须提供新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变更通知书2份;
6、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核资料正确无误后,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二、纳税人领取新税务登记证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填妥并提交备案资料进行变更登记备案。接受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表格和资料进行...全部
一、税务登记证件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要求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变更法人的须提供新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变更通知书2份;
6、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核资料正确无误后,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二、纳税人领取新税务登记证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填妥并提交备案资料进行变更登记备案。接受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对超过受理登记时限的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对涉及证件内容以外的变更事项,根据《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填写,在征管系统中逐一变更。
(一)以受理登记日作为纳税人申报变更税务登记日,确认其是否符合下列规定期限;
1。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2。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二)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填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可以按照“税务行政处罚”中有关程序进行处罚。
三、税务登记证件记载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的,直接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纳税人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提交上述变更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补正。经审核正确齐全的,在征管系统中直接进行变更修改,不再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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