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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如何审理?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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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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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根据该规定,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事实存在。   (2)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与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被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4)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以便于就近了解该公民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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