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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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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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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 1、个人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4)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社区出具的终止灵活就业的书面证明; 2、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的身份材料,包括: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出具的证明材料;(4)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3、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3)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4、如果失业人员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准备下列材料: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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