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个人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社区(村)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的书面证明。
4。 经个人签字确认的《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5。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的身份材料,包括: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转非劳...全部
一、个人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社区(村)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的书面证明。
4。 经个人签字确认的《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5。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的身份材料,包括: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5。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
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7。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未持有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应提交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材料:1。
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经个人签字确认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办理流程1、失业人员填写《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选择将个人档案转往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明确失业登记地点。
如选择转往常住地街道(乡镇),须经常住地社区(村)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失业人员将表格填写齐全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将《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持《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和个人档案,到失业人员所选择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退档手续。
3、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核接收个人档案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人员的选择,将个人档案移交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4、失业人员将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向个人档案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5、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失业人员提交的失业登记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要求失业人员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失业人员提交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要求失业人员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6、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失业登记信息。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制作证件。
7、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失业人员。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