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有哪些行为会罚款?
2012年12月28日实施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对乘客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以下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是禁止的:
(1)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围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2)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3)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通道、出入口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4)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
(5)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6)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等;
(7)在运行的自动扶梯...全部
2012年12月28日实施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对乘客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以下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是禁止的:
(1)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围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2)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3)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通道、出入口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4)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
(5)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6)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等;
(7)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8)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躺卧、踩踏座椅、表演歌舞;
(9)在列车内进食;
(10)在列车内售卖物品;
(11)携带重量、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乘客守则中规定,不得携带长度超过1。
6米、重量超过20千克、体积超过0。15立方米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上车。
(12)其他影响轨道交通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条例》规定:违反以上第一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有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有第三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清除,并按每处50元予以罚款;
有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下车,并可处100元以下罚款。
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票款;情节严重的,处5倍票价以下的罚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