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不慎带来恶果怎么样?
事情是这样的:2001年的夏天,我们看到本地媒体上登出的一家日本语言学校的招生广告后,随即与广告上指定的一家代理留学中介(现已解散)签订了代理中介的合同。据这家中介介绍说,为我们联系的这所学校是当地最好的语言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他们可以协助学生考取好的大学,并跟踪服务。 为办留学,中介为我编造了某公司部门经理、年收入数万元的假材料,实际上我不过是一名普通的业务员,而且已经下岗,当时是卖了房子送孩子出国的。
然而,当我们按照中介的要求交了报名费、面试费和翻译费后,最后拿到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却不是合同中所约定的学校,而是另一所语言学校。 由于我们提出了质疑,留学中...全部
事情是这样的:2001年的夏天,我们看到本地媒体上登出的一家日本语言学校的招生广告后,随即与广告上指定的一家代理留学中介(现已解散)签订了代理中介的合同。据这家中介介绍说,为我们联系的这所学校是当地最好的语言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他们可以协助学生考取好的大学,并跟踪服务。
为办留学,中介为我编造了某公司部门经理、年收入数万元的假材料,实际上我不过是一名普通的业务员,而且已经下岗,当时是卖了房子送孩子出国的。
然而,当我们按照中介的要求交了报名费、面试费和翻译费后,最后拿到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却不是合同中所约定的学校,而是另一所语言学校。
由于我们提出了质疑,留学中介又提供了这所学校的相关材料:学校所在地在东京新宿区;特色为追求教学质量,办学认真,升学率达95%,可帮助学生解决住房、保险等;所学课程为大学进学课程,学期2年,2002年4月开学。
只是最终学校按照他们所提供的条件将学费提高到原先中介所说的一倍。
中介此次介绍了本地的三名学生一起去日本。孩子到东京后发现,学校只是一名中国人做院长、临时雇用几个老师的私立小学校,也并非是在东京的市中心新宿,而是在中野区一个偏远的地方,承诺两人一间的宿舍变成了12人合住的上下铺。
孩子把情况反馈给我们时,我们随即去找中介公司,却发现该公司已经改作其它业务,只留有一名女老师善后。
2003年9月期间,孩子因病两周未去上课,被校方擅自开除学籍缓期6个月。10月学校又通知孩子与学校的人一起去日本入国管理局领取签证。
谁知去了之后,校方的人一顿日语,我儿子就被入国管理局扣押了,整整扣了27天。
在这27天里,我们家就像天塌下来一样。多方托关系、找人与日方和留学中介交涉,最后弄清楚,原来这是学校对待即将毕业或不听话学生的惯用伎俩,他们看从我们身上已不会再赚到钱,就找个理由把孩子送交入国管理局,使孩子不能在日久留。
孩子在那边向我们求救,声声像刀子一样扎在父母的心上。不得已,我只好请求从孩子学费中拿出买机票的钱,被迫同意他回国。
孩子被遣回国,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因无颜面对我们已离家出走。孩子的妈妈因极度的困惑和悲伤得了甲状腺癌并已淋巴转移,动了三次手术也恐不久于人世……此事已过去数年,给我们家造成的伤害却使我们终生难以摆脱!
按照我们与留学中介签订的合同第一款第4条,中介应当“维护乙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正当权益,协调校方和家长之间的联络与沟通”。
可是原中介负责人以合同第四款第4条“乙方在国外期间由于个人表现或学习能力所发生的任何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我该怎么办?
一个留日学生的家长
专家点评:
看到这个案例给当事人带来的如此伤害的后果,在这里真的不忍心再对他们的做法评头品足了。
前几年的“留学潮”让一些家庭盲目追风,甚至不惜造假,给不少骗子留下了可乘之机。这个案例给今天准备出国留学的人敲响了警钟。
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办理留学的过程中被一骗再骗,最后的结果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是“金篮打水一场空”,所有的损失和对当事人及家庭的伤害都是无法挽回的。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分析,中介是怎样操作的,而当事人是怎样一步步走入这个陷阱的。
骗术一:以好学校打广告,实际申请另外的学校。这是中介常常玩的游戏,用国外的名校将客户吸引来,然后告诉客户,这所学校名额有限,另一所学校也不错云云,将客户引入他们早已准备好的计划中。
骗术二:以低学费做诱饵,实际收取高额学费。中介是一个说法,通过学校之口,将所收项目详细解释之后就有了另一种说法,不知不觉中费用增长了许多。
骗术三:合同条款含混不清,自相矛盾,逃避相应的履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是最明显的就是,一方面信誓旦旦地承诺“维护乙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正当权益,协调校方和家长之间的联络与沟通”这种很原则的话,另一方面,又通过“乙方在国外期间由于个人表现或学习能力所发生的任何问题,甲方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将自己摘得一干二净。
此外,很明显的疏忽是,中介为当事人所代理的是哪一所学校及所需费用等,没有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骗术四:内外勾结,设下陷阱。这当中,有很多事例都是在国外的中国人充当掮客的角色来坑害自己的同胞,也有国外学校为赢利而不择手段。
防止受骗的最有效的办法,应当是将中介的所有承诺在合同上体现出来,包括所代办申请学校的名称、各项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如果发现事实与合同有原则上的出入,就像本案中的完全不是所要去的那所学校,或者是去了之后发现学校的实际情况与介绍的完全不符,应该及时地终止合同并追究中介和学校的责任。
很多家长存在着侥幸心理,害怕这样做已经花出去的钱难以收回,造成损失,结果却是钱越花越多,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