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调解协议后不服或不履行怎么办?
不服或者不履行的后期解决:人民调解的一个突出特点,就 是自始至终没有国家权力强制性,这就意味着人民调解不存在执 行问题和执行程序。它只有履行,而履行是出于当事人自觉自愿 的行为。因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翻悔,拒不履行,或者履 行了协议规定的部分义务而不履行剩余的其他部分义务,人民调 解组织只能采取如下处理办法:(一)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决 定,认为翻悔有理,双方当事人又请求或者同意人民调解组织重 新调解的,可以重新调解。 (二)对翻悔有理,但不再接受人民 调解组织重新调解的,以及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决定,认为翻 悔无理,再次说服教育,讲明无理翻悔后果,动员自觉履行而无 效的,都...全部
不服或者不履行的后期解决:人民调解的一个突出特点,就 是自始至终没有国家权力强制性,这就意味着人民调解不存在执 行问题和执行程序。它只有履行,而履行是出于当事人自觉自愿 的行为。因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翻悔,拒不履行,或者履 行了协议规定的部分义务而不履行剩余的其他部分义务,人民调 解组织只能采取如下处理办法:(一)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决 定,认为翻悔有理,双方当事人又请求或者同意人民调解组织重 新调解的,可以重新调解。
(二)对翻悔有理,但不再接受人民 调解组织重新调解的,以及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决定,认为翻 悔无理,再次说服教育,讲明无理翻悔后果,动员自觉履行而无 效的,都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
人民 调解委员会应正告当事人切不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可扩 大纠纷,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 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 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 院起诉。
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和司法程序,审查人 民调解协议,对正确的予以支持,对错误的予以纠正,从而对人 民调解协议实施保护与监督。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 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翻 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 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