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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约要不要付公司违约金?

我跟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现在工作了1年多,我提出要辞职.公司同意了,但是要让我付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离职手续也要30天后才能给我办.工作上也一直拖着没让我移交,现在我还在正常上班,没有擅自离职.在签合同的时候条款上有一个,如果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可行,我要足额拿到我的工资和按时办理离职手续,有什么办法可以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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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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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把向公司提出辞职,以及公司对你的辞职要求所采取的做法,与上述规定作比较,然后得出你与公司谁是谁非?公司要求你支付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是否合法的结论,再按相关规定办理即可。
   很明显,合同上仅约定了“如果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事损失结果确定)”并没有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惩罚责任,因此,只要你工作期间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在你提出辞呈后,要求你缴纳两个月工资违约金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自然是违法的。
     “你要足额拿到工资和按时办理离职手续”的前提是,履行了《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公司关于“离职手续也要30天后才能给办”的做法并无不妥,但扣你工资并索要违约金的做法,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劳动争议,你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撤销错误处罚决定,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

2007-08-02

688 0

  关于违约金,如果有有约定从约定。 没有约定,一般,如果离合同期满还有一年或者少于一年,就按照上一年的月工资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你已经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是因为企业不安排交接人员,是企业的责任。
  
   所以不会产生 损害赔偿的问题。 另外,如果你能可以坚持到2008年1月1日,到时《劳动合同法》生效的话,你就可以不用赔钱了。违约金的约定就无效, 员工只偿还企业支付的培训费(培训费还需是企业支付给第三方的,有正式发票的,不包括企业自己给员工做的培训等)。

2007-07-29

672 0

你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办理,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是违约,不过,违约金的问题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处理。

2007-07-29

671 0

把工资拿到走人,他没什么办法.否则你永远移交不了,因为合同中没有规定具体数值,并且已经提前通知了,要他找人交接,他不安排的话是他没有按照劳动法办.

2007-07-29

674 0

你是单方要求解除协议,所以又是一个违约,如果合同约定你单方解除合同要支付违约金,那就要按合同办事。

2007-07-29

685 0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是一种告知义务,是在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如果你在其他方面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公司就没有权利扣你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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