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上海的动迁户,今天在和开发商谈动迁赔偿问题时因谈不拢,开发商最后说他们可以证据保全后先拆后谈,还有在他们说来强制拆迁是很容易的。请问各为这样吗?有没有先拆后谈,这须要符合啥条件。
房屋拆迁工作,应当遵守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按着该条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必须先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只有在进入诉讼以后,拆迁人才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所以,先拆后协商是违法行为。
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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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上海人惊讶。 在俺家常有先打跑再协商的事儿。东北人都是活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