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借钱办事。现在我将借款还
说这个会计制度是对的同胞请注意:看来我国的道德教育还是比较成功,对单位还是比较放心。不知哪位愿意给我打一个100万借条,我马上给他打一个100万还款收据试一试?
首先,“会计制度”与“道德教育”是根本不同的范围。
按照你“不知哪位愿意给我打一个100万借条,我马上给他打一个100万还款收据试一试?”的思路,如果我愿意给你打一个100万借条,你能够马上把给100万给我吗?咱们是不是能够试一试?
另外,按照你的说法,“看来我国的道德教育还是比较成功,对单位还是比较放心。 ”如果一定要强调所谓“我国道德教育”的话,那么,看来这个“道德教育”也存在问题,为什么对单位(的人)还是比较放心,凭一...全部
说这个会计制度是对的同胞请注意:看来我国的道德教育还是比较成功,对单位还是比较放心。不知哪位愿意给我打一个100万借条,我马上给他打一个100万还款收据试一试?
首先,“会计制度”与“道德教育”是根本不同的范围。
按照你“不知哪位愿意给我打一个100万借条,我马上给他打一个100万还款收据试一试?”的思路,如果我愿意给你打一个100万借条,你能够马上把给100万给我吗?咱们是不是能够试一试?
另外,按照你的说法,“看来我国的道德教育还是比较成功,对单位还是比较放心。
”如果一定要强调所谓“我国道德教育”的话,那么,看来这个“道德教育”也存在问题,为什么对单位(的人)还是比较放心,凭一张纸条,就借给你100万?
中国的教育,缺少的是“逻辑教育”, 逻辑学告诉我们,如果大前提错误,结果一定错误。
你提出“借款条”问题,本来是通过“爱问知识人”去找正确答案。可是又说:“这个会计制度是对的同胞请注意:看来我国的道德教育还是比较成功,对单位还是比较放心。不知哪位愿意给我打一个100万借条,我马上给他打一个100万还款收据试一试?”看来,按照你的昵称“wuyong626”的拼音,应该是“武勇”。
跟你“武勇”讨论问题,看来,只能“溜而溜”。
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已经基本向国际标准靠拢。常言道,口说无凭,按照“凭证”记载帐务,是最基本的会计制度,在借款到还款过程,借款人向出借人打“借款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打“收款条”,完全是平等合理合法,符合业务流程的。
贵先生提出:我的意思是会计做账,在借款人还款后,不需要借据这个原始凭证,会计自己记录记录就可以了。说这个会计制度是对的同胞请注意,不知道你们是否认为这个会计制度在这里是有缺陷?
如果对“会计做账”的方法和程序有所了解,就不会提出“在借款人还款后,不需要借据这个原始凭证,会计自己记录记录就可以了”的说法。
我国财务制度,规定采用“复式记帐”方法,同时规定必须采用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记帐凭证,绝对不允许“会计自己记录记录就可以”的行为出现。
如果按照贵先生的方法来记载,那么会计自己随便记录记录你欠了200万,你就认为会计制度是没有缺陷?
其实,财务保留原始借款条的做法,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的,同时,该借款条会保留相当长的年限。
同样,借款人拿发票报销以及交回余款,财务会开收款收据给借款人,注明发票报销以及交回余款的金额,完成报销手续,在账务原理来说,既然已经报销(报了销,消了“借款人”欠款的帐户),其会计制度是相当严密,没有存在缺陷。
贵先生提出:“还款收据比他自己家里的存折还重要,因为存折遗失了可以补办。这个还款收据遗失了补办不了”,其实,也是对会计制度的误解,如果还款收据真是遗失了,谁也无法改变已经报销账务的事实。
财务根本无法贪污该笔报销款,原因上面已经提及,我国财务制度,规定采用“复式记帐”方法,同时规定必须采用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记帐凭证,绝对不允许“会计自己记录记录就可以”的行为出现。
换句话说,就是借款人把“还款收据”丢失,也无妨大局。财务根本就不可能再次向借款人收取借款。
必须提醒的是,上述借款人还款及报销行为,限制在“单位”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进行,不适应于民间借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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