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巾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没有规定狐皮围巾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巾未能售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问:本合同是否有效?甲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补充,但不可由为主张合同无效。甲提供的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可以要求退换,但也不可作为主张无效理由。因此,合同是有效的。 因双方对质量无约定,甲不能对无约定的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予退换。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巾未能售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问:本合同是否有效?甲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属于强词夺理。 合同有效。 标的已经履行完毕,验货付款,视为产品合格,没有问题。 甲没有任何责任,无需担心。
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甲提供的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可以要求退换,但也不可作为主张无效理由。 鉴于本案情况,乙因有20条围巾未能售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明显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事后作为补充,但是不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对于甲因为产品质量存在瑕疵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更换,但仅限于2质量存在瑕疵的。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