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和原有的前期物业公司可以解约?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和原有的前期物业公司可以解约吗

全部回答

2013-12-27

541 0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就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
  ”也就是说,在业委会成立前开发商可以,并且是应当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开发建设的小区进行管理,房屋买受人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的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给好评啊。
  谢谢。)。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