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及送达回证法庭
法庭调解是不是是不是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
:法庭调解一般都会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的,也可以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但是,也并不必然一定要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我来从实务的角度给楼主说清楚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中,法庭对审理的案件都会主持调解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会记录在案,不再调解(当然法庭认为如果确有必要会动员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一个调解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然后,法庭会制作一个正式的《民事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即行生效。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全部
法庭调解是不是是不是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
:法庭调解一般都会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的,也可以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但是,也并不必然一定要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我来从实务的角度给楼主说清楚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中,法庭对审理的案件都会主持调解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会记录在案,不再调解(当然法庭认为如果确有必要会动员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一个调解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然后,法庭会制作一个正式的《民事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即行生效。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调解书即不产生效力。所以,现在许多案件的承办法官在调解达成协议之后,会当时即让当事人稍侯,而和书记员径去制作正式的《民事调解书》,然后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让当事人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这样,调解书就即时生效了。从而既提高了办事效率,也避免了法庭的调解成果付诸东流。
当然,法庭在庭审后再制作调解书另行送达也是合法的。不过,如果当事人在送达前反悔,法院就必须重新调解或依法判决了。
至于楼主补充提问的情形是指: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调解的结果并不一定制作调解书。
即使制订了也不允许反悔,因为双方已经约定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附 有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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