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问题老人有两个儿子,A和B,A在八几年已经死亡,之后妻子带着儿子改嫁,90几年老人和B一起购置了一套房产,老人零几年去世,现在B要进行房产过户,是否还需要B的妻子和儿子同意?
重点:
1:房产是A死亡和A的妻子儿子改嫁之后购置的
2:A的妻子和儿子改嫁之后就没有和B再联系过
目前已经时隔20年左右,改嫁的妻子和儿子是否还有继承权?
你的问题在叙述上可能有误,即“老人零几年去世,现在B要进行房产过户,是否还需要B的妻子和儿子同意?”应为“老人零几年去世,现在B要进行房产过户,是否还需要A的妻子和儿子同意?”
答案是需要征得A的儿子的同意,而无需征得A妻子的同意,理由如下:
1、这套房产是90几年老人和B一起购置的,属于老人和B的共同财产,那么老人零几年去世后,属于老人的那部分产权(视产权登记情况确定),将作为遗产而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儿子A和B共同继承。 每人各得遗产的1/2。
由于A早在八几年已经死亡,属于应由A继承的老人遗产部分,将由A的儿子代位继承,虽然A死亡后妻子带着儿子改嫁,但按照《婚姻...全部
你的问题在叙述上可能有误,即“老人零几年去世,现在B要进行房产过户,是否还需要B的妻子和儿子同意?”应为“老人零几年去世,现在B要进行房产过户,是否还需要A的妻子和儿子同意?”
答案是需要征得A的儿子的同意,而无需征得A妻子的同意,理由如下:
1、这套房产是90几年老人和B一起购置的,属于老人和B的共同财产,那么老人零几年去世后,属于老人的那部分产权(视产权登记情况确定),将作为遗产而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儿子A和B共同继承。
每人各得遗产的1/2。
由于A早在八几年已经死亡,属于应由A继承的老人遗产部分,将由A的儿子代位继承,虽然A死亡后妻子带着儿子改嫁,但按照《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A的儿子有权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
2、A的妻子和儿子改嫁之后就没有和B再联系过,不是剥夺A的儿子代位继承权的理由。
3、由于老人是在零几年去世的,老人遗产的继承时间,应自老人去世之日开始计算,显然不属于《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情况,故A的儿子享有继承权。
4、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两个儿子,即A和B,B的妻子和儿子根本就不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无论B的妻子和儿子同意与否,都不妨碍B对老人遗产的继承。
5、A的儿子已经20年没有联系了,与《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规定中提到的二十年不是同一个概念,因此,若B以此为由自行办理了过户,就侵害了A的儿子的合法权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