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老房子都是四个房间一个客厅和天井,就类似四合院的那种,甲方一边,乙方一边,现在是要把整个房子拆了建成楼房,甲方和乙方是邻居,乙方在甲方不知情况下自作主张越过甲方6公分的位置,事后师傅觉得不对量了一下跟甲方说乙方建过了6公分,请问乙方要怎么赔偿甲方?
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再谈下一步解决办法
像这种情况就是你家老房子拆了重新盖或者已经审批下来的基地,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实际盖房的时候,必须按照施工图所标识的位置施工,包括四至的位置。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也就是说,本来是无法量化宅基地土地的市场价格的。
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如果甲方维权意识明确而且坚定不移,确定绝不退让这6厘米的宽度:在试点宅基地有偿流转的地区,可以尝试就6厘米宽度(半块砖的距离)的宅基地进行公允价格的有偿流转,也就是您所希望得到的“赔偿”。
不办理转让手续的“赔偿”后患无穷。公允价格的获得,可以通过两家协商后,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转让手续,这样比较公平。
如果您所说的乙方觉得这样做太麻烦,或者无法接受价格(比如比拆掉重建还要昂贵),自然就解决问题了。乙方可以就错误确定盖房的地基位置,向承建方追偿损失,或由承建方无偿改建,并恢复原6厘米土地的原状。
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不能协商的,可以起诉要求乙方退还侵占的土地
6公分不是大数,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