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中加入药品作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本条是对原《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修改,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修改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一)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食品与药品是两种具有不同功能的物质。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全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本条是对原《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修改,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修改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一)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食品与药品是两种具有不同功能的物质。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
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而药品是指预防、治疗、
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国家对食品与药品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其目的就是确保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食品中不得加人药品,意在防止在食品中滥用药物对人体造成损害。但是,在我国传统中医实践中,一些物品既是药品,又具有相当长的食用历史,或是至今民间仍在广泛食用的,自身就是食品。
这些物质在加人食品中时,不应被视作加人中药材,而是应作为加人食品原料。
(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原卫生部依照《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第一批),共列人33种物质。
2002年,原卫生部对之前发布的名单进行了整合和补充,重新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共列人87种物质。具体是: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犋子、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梧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别::、鲜白茅根、鲜芦根、竣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014年,卫生计生委公布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在上述87种基础之上,又增加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淹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15种。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修改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主要是考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既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也负责药品安全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能使两部门加强协作,共同保证相关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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