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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非法活动”如何把握?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中的“等”字、 “实施非法活动”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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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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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不得随意扩大解释,而是必须与重大民生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与“实施非法活动”具有手段和目的关系。关于“等”字,根据同类解释规则,这里省略的必须与前面列举的具有同质性,从前面列举的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生产内容看,都是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不能擅自扩大解释到税务、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
      从法理 上,这些涉及重大民生的要害部门,一旦行为人向其行贿导致其不正确履职,将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行贿”与“实施非法活动” 具有手段和目的关系,也就是行贿的目的是要实施非法活动,比如企业为了非法排污,而给环保局人员送礼。
  不能认为行贿行为本身就是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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