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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有什么后果?

请问: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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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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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结合您所述的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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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损失的,对于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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