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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是不是刑事违法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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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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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法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当饶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超过上述规定的危害程度达到刑事犯罪时便要受到刑事处罚。
    。

2005-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有专门的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类罪,但是某个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并构成犯罪,看其行为如果不是情节比较轻微,就构成犯罪,当然也有一些行为比如该类犯罪中的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对于此类需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如果情节一般,那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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