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参保人员于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当月,持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及待遇核定申请手续:⑴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⑵《苏州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⑶申请当年度缴费、往年度补缴及一次性补足缴费15年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填写《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其中,申请政府代缴费人员还应提供《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审核后,对申请缴费人员,打印其《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参保缴费情况表》。 参保人员凭《到龄缴费情况表》于次月10日前至委托代征银行缴费。3.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初审参...全部
1.参保人员于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当月,持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及待遇核定申请手续:⑴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⑵《苏州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⑶申请当年度缴费、往年度补缴及一次性补足缴费15年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填写《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其中,申请政府代缴费人员还应提供《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审核后,对申请缴费人员,打印其《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参保缴费情况表》。
参保人员凭《到龄缴费情况表》于次月10日前至委托代征银行缴费。3.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初审参保人员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于其提出待遇核定申请次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社保经办机构,并于11-15日在社区内对当期申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完毕后,对经查实不具备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将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报送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撤回其待遇核定申请,并将具体原由告知参保人员本人。4.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于当月18日前核定其待遇列支时间和计发标准,打印《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交参保人员。
5.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按照核定的标准,于每月25日起通过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