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审查其资格,都审什么
1、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三条规定; 2、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 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十三类专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 4、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十种行为。 建筑业企业申请普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1)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严重违反国家...全部
1、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三条规定; 2、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 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十三类专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 4、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十种行为。
建筑业企业申请普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1)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6)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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