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应该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钟某和李某合伙开办了一个小加工厂。2010年12月经双方协议散伙, 约定该加工厂由钟某一人继续经营,合伙期间所欠张某的货款3。5万元由钟 某负责偿还。钟某长时间未向张某支付货款,2012年4月张某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钟某和李某付清货款。 法院审理后,判令钟某向张某支付货款3。5万元, 李某对此3。5万元负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 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 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中钟某和李某虽然就合伙债务的承担作 ...全部
钟某和李某合伙开办了一个小加工厂。2010年12月经双方协议散伙, 约定该加工厂由钟某一人继续经营,合伙期间所欠张某的货款3。5万元由钟 某负责偿还。钟某长时间未向张某支付货款,2012年4月张某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钟某和李某付清货款。
法院审理后,判令钟某向张某支付货款3。5万元, 李某对此3。5万元负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 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 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中钟某和李某虽然就合伙债务的承担作 了约定,张某的货款应由钟某来偿还,但作为合伙人李某对合伙债务应承担 连带责任,对张某的货款同样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
在钟某未尽偿还义务的 情况下,李某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后,有权就超过部分向钟 某进行追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