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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评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

本人看法是: 一 此事件如果是属于“公共利益”再加上开发商有给予合理的补偿,扬吴夫妇就没理由不折迁。 二 或此事件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只是商业利益行为,哪扬吴夫妇的私有财产,卖与不卖都是他们的权利,就算漫天要价也是他们的权利--虽然不合情理。 现在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判断这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而我们也必须防止权贵阶层常常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肆意践踏普通民众的权益与尊严。 请大家说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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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4

59 0
    请大家评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 本人看法是: 一 此事件如果是属于“公共利益”再加上开发商有给予合理的补偿,扬吴夫妇就没理由不折迁。 (1。肯定开发商没有给予合理的补偿,扬吴夫妇不折迁2。
  扬吴夫妇的私有财产,也属于“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二 或此事件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只是商业利益行为,哪扬吴夫妇的私有财产,卖与不卖都是他们的权利,就算漫天要价也是他们的权利--虽然不合情理。
     ((1。此事件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只是商业利益行为,哪扬吴夫妇的私有财产,卖与不卖都是他们的权利,2。开发商给予合理的补偿,扬吴夫妇就没理由不折迁。) 现在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判断这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而我们也必须防止权贵阶层常常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肆意践踏普通民众的权益与尊严。
     请大家说说,谢谢 。

2007-03-24

46 0
“公共利益”就是民众的利益,相信最终政府会给所谓的“钉子户”一个适合的,让大众满意的回答的。

2007-03-23

44 0
怎么糊涂了?是我还是大家? 阶级产生的根源是私有财产,怎么现在我国基本消灭了阶级却扩大了私有制》? 有明白人吗?解释一下。

2007-03-23

45 0
即使是百分之百的公共利益,只要当事人不愿意拆,照样是不能拆。 私人财产受到保护,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去拆除,那就是违法。

2007-03-23

59 0
这是一件好事。 以前政府和开发商勾结,要拆老百姓的房子, 只给很少的钱,现在有了法律意识,可以不愿意就不搬。 表明了中国人民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不怕强权。 我们这里就见过政府动用武警,把一个老太太拖出房子, 太野蛮,还说是刁民,反正在他们眼里,不听话就是刁民。 我宁可这样的刁民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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