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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言论自由

本人认为在不侵犯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下,决定是否启用网名是言论自由。任何公司不得加以干涉。请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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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6

0 0
赞同 问题仅仅在于: 何种为不侵犯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不由你来认定。

2010-04-06

59 0
(更深的蓝:“问题仅仅在于: 何种为不侵犯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不由你来认定。”) 这么说提问者无发言权?本问提出者有权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进行发言. 发言是公民的权利,但不代表即具法律效力。 国家审判机关有权进行裁定。 并且,最高法(《宪法》)的解释权也不在争议的另一方(网络公司的栏目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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