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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重组之间的区别?

对于债权人来讲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在运作中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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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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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按一定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偿还给债权人。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也就是这个公司或单位通过合法的手续按照破产程序结束经营,注销工商登记。   重组,严格上说是对人、财、物的相关重组,形式为合并、收购、分裂。 从理论上说, 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 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 1、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
  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  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2、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3、战略性资产重组。  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三类。 破产与重组最大的区别在于:破产是一个企业公司消亡;重组是一个企业公司的重生,以新的形式再现在经济社会中。
   。

20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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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不是正规法律术语,应该叫“重整”。 根据新的企业破产法 破产是指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法人(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程序,对债权人依法进行公平受偿,受偿完毕之后消灭一切债务,并使企业法人资格消灭。
   重整是经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法人(债务人)在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监督下进行特殊的整顿程序,力图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   两者的最大区别是前者会使企业法人归于消灭,而后者只是一种整顿挽救程序。
  两者的运作过程有很多相同的地方,都需要向法院申请,都需要指定管理人,都要成立债权人会议。前者是直接就企业现有财产进行清偿。后者的程序相对更复杂。进入重整程序之后,管理人监督债务人的活动,债务人在监督之下必须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对日后的经营以及债务清偿问题作出计划。
    这个计划草案必须在债权人会议那里进行分组进行通过,如果计划没有获得通过,那么直接转入破产程序。如果获得了通过,结束重整程序,由债务人按重整计划进行经营,企业继续存在。如果债务人违反重整计划,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宣告破产。
   对于债权人来讲,破产程序使债权人公平受偿后,企业就终止存在了。  从实践看,企业破产的受偿率很低,一般扣掉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和拖欠的税款之后所剩已不多,再清偿有抵押债权人(往往是银行)的债之后,一般债权人受偿几乎是0。
  重整程序可以给各债权人留一点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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