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276条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本罪行为主体是负有向他人支付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与单位。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责任形式为故意,因失误而漏发劳动报酬的,不成立本罪。但漏发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的,不妨碍本罪的成立。
本案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责令王某及其公司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而王某及其公司一直拖欠工人工资,其在主观上明显有拖欠工资的行为故意。
本罪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全部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276条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本罪行为主体是负有向他人支付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与单位。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责任形式为故意,因失误而漏发劳动报酬的,不成立本罪。但漏发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的,不妨碍本罪的成立。
本案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责令王某及其公司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而王某及其公司一直拖欠工人工资,其在主观上明显有拖欠工资的行为故意。
本罪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理解是本罪成立与否的重点。如果是用人单位,则以该用人单位是否存有资金为准,有资金而不支付即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包括低于相应报酬支付。
“有资金”包含有现金,或账户上有存款,或有到期债权等。对于自然人来说,除了弄清其是否有经济能力外,还涉及夫妻财产、家庭财产等划定,以及是否竭尽其一切能力的问题,诸如变卖家产、抵押贷款、借款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