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共有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有《收养法》第29条规定的情况,并给予必要的财产补偿。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一、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三、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全部
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共有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有《收养法》第29条规定的情况,并给予必要的财产补偿。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一、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三、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1.收养解除程序
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成立,也可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解除。解除收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1)当事人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即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养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的行为。
解除协议须双方当事人亲自达成,不得代理。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也就是说,采用哪种方式建立收养关系的,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还采用哪种方式。
但有一点需加以说明的是,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都须当事人亲自办理,而不能委托他人。
(2)诉讼程序解除
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解除收养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诉讼程序终止收养关系。
2.收养解除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变更
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相互之间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未成年的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因收养的解除而自行恢复,而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恢复。
(2)财产分割和经济补偿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收养关系依生父母的要求而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请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至于房子问题,如果是你外婆生前已经赠与你母亲,应当由你母亲举证,出示赠与合同,赠与公证,房产行政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等。否则,就很难认定是生前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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