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对探望子女发生纠纷的如何处理
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感情需要,可以满足其对子女实质意义的抚养教育的权利,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异后因探望子女发生纠纷的案件屡屡发生,《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探望权和因探望权发生纠纷的处理具有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父母离异后因探望孩子的时间、地...全部
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感情需要,可以满足其对子女实质意义的抚养教育的权利,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异后因探望子女发生纠纷的案件屡屡发生,《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探望权和因探望权发生纠纷的处理具有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父母离异后因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等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发生纠纷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考虑到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是否会对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避免扰乱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父或母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行使探望权,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应当尊重另一方的抚养权,不应在孩子面前说另一方的坏话,更不能悄悄将孩子接走;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应当给予协助,不能擅自以种种借口取消探望,更不能将孩子藏起来或者转走。
如果阻挠对方行使探望权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具有下列情形经批评无效,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① 探望次数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② 探望时间安排得太晚,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休息;③ 探望地点安排在不适宜青少年久留的场所,例如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网吧、营业性电子游戏所等;④ 探望过程中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或举止,如打骂或者管教方法不当等;⑤ 探望权人本人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恶习且当着孩子的面进行,如赌博、进行淫秽活动等,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恶劣的影响;⑥ 在探望过程中恶意造谣中伤另一方,导致子女与另一方相处时不愉快等等。
待中止事由消除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其探望的权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