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吸虫预防请在血吸虫疫区施工
血吸虫病预防计划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有计划、连续、系统地开展血吸虫病监测,是有效开展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及时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和流行规律,为制订血吸虫病防治策略措施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对我部的施工规定,贵州源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因地制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制订本预案。
一、背景
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全部
血吸虫病预防计划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有计划、连续、系统地开展血吸虫病监测,是有效开展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及时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和流行规律,为制订血吸虫病防治策略措施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对我部的施工规定,贵州源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因地制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制订本预案。
一、背景
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上海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据建国初期统计,全国有血吸虫病病人1160万,病牛120万头,钉螺面积为143亿m2,受威胁人口在1亿以上。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 截止2004年,已有广东、上海、广西、福建和浙江5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在全国434个历史流行县(市、区)中,已有262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63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109个县(市、区)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分布在湖区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五省和山区的四川、云南两省。
目前,全国有血吸虫病病人84。3万(其中晚期血吸虫病2。8万人),钉螺面积38。5亿m2。我国血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面临严峻的疫情形势。目前,全国血吸虫病病人居高不下,钉螺扩散明显,已达标地区疫情回升,疫情有向城市蔓延之势。
血吸虫病是一种与生物、环境和社会经济因素密切相关的疾病。血吸虫病传播环节多,流行因素复杂。及时了解和掌握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和疫情变化,是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基础和前提。为了解疫情变化,我国自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来即开展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工作,1990年开始在流行区相继设立了20多个疫情监测点。
由于血吸虫病疫区类型复杂,感染分布不平衡,流行因素出现变化,现有的疫情监测点难以达到目的。因此,调整和加强全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血吸虫病监测网络势在必行。
血吸虫病是血吸虫侵染人体所致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
在我国只有日本血吸虫病(以下简称血吸虫病)。人和动物,如牛、马、猪、羊和犬等都会得此病。
血吸虫病人和病畜的粪便中含有虫卵,虫卵随粪便人水后,会孵化成毛蚴,毛蚴又钻人钉螺体内发育成尾蚴,尾蚴进入水中。
含有尾蚴的水是疫水。人或动物在接触疫水时,尾蚴就会从皮肤钻人体内,使人或动物感染了血吸虫病。
血吸虫尾蚴进入人体后,发育为成虫,寄生在人肠系膜血管中。人感染血吸虫的开始几天,接触疫水的皮肤出现红斑或瘙痒。
急性发病者会在感染后1~2个月出现发热、肌肉酸痛、腹痛、腹泻和脓血便、肝脾肿大。但是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大多数人感染了血吸虫后没有明显症状,以后出现慢性血吸虫病。血吸虫病轻者表现为乏力、慢性腹泻和营养不良,严重者表现为明显消瘦、极度营养不良、肝脾肿大、腹水(即大肚子病)。
有些晚期病人因上消化道出血和肝昏迷而死亡。
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只要接触疫水就有可能得血吸虫病,不接触疫水是预防血吸虫病最好的方法。接触疫水前,在可能接触疫水的部位涂抹防护药,如防锄霜和皮避敌等,穿戴防护用品,如胶靴、胶手套、胶裤等。
接触了疫水应主动去血防部门检查,发现感染应早期治疗,以防止发病。
治疗血吸虫病安全而有效的药物是吡喹酮等。只要去血防部门及时检查、治疗,血吸虫病就能治好。
血吸虫病人和病畜粪便中通常含有血吸虫卵,而虫卵只有在水中才能孵化,所以要管好人畜粪便,安全放牧,避免粪便入水,防止血吸虫病传播。
钉螺是血吸虫惟一的中间宿主,因此消灭钉螺可以有效地阻断血吸虫病的传播。疫区群众要人人动手,多方配合,积极做好查螺灭螺工作。
二、目的
1。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及影响因素,预测流行趋势。
2。为防治及提供科学依据,使本工程顺利完成。
机构、人员、职责
1 机构
由贵州源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部设立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
2 人员
由项目经理牵头,合理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
3 职责
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建立并完善血吸虫病监测系统,并组织实施。
教育工人,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钉螺调查
1、目的
掌握钉螺分布范围和特点,了解钉螺和感染性钉螺的密度,为制定灭螺计划、选择灭螺方法、考核灭螺效果提供依据。
2、制定计划
按照当地血防机构制定的查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钉螺分布情况,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查螺计划。
3、组织实施
根据查螺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查螺人员。
在当地血防机构的指导下,按查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钉螺调查。
4、原则
湖沼地区的滩地,按自然或人工标记,将滩地分成若干块,逐块调查。
垸内和水网地区,沿灌溉水系,按干、支、斗、农、毛渠及田块的顺序进行调查。
山丘地区,从源头到下游,从湿地到水凼,追查有螺水系的源头和末尾。
与钉螺分布环境相毗邻的地区扩大范围调查。
5、可疑环境
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的环境,从有钉螺分布地区引进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着重调查。
传播阻断地区
非疫区钉螺监测,在与有螺水系直接相通的地区,从有钉螺分布地区引进植物、水生物的场所,以及停靠来自有螺地区船泊的码头、船坞等可能有钉螺扩散的环境,开展螺情监测调查。
6 方法
现有钉螺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法调查,查获钉螺后再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
7 质量控制
当地血防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每个环境查螺的原始记录、查螺登记表、有螺环境登记卡、钉螺分布示意图、查螺的统计分析结果。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并逐级上报调查数据库资料和工作报告。
钉螺控制
1、药物灭螺
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或消除感染性钉螺,减轻或消除对人、畜的危害。
实施反复药物灭螺,降低山丘、水网和垸内环境的钉螺密度,压缩钉螺面积。提高或巩固环境改造灭螺的效果。
2、水利灭螺工程项目
河流治理、节水灌溉、渠道硬化、抬滩降滩、小流域治理、涵闸改造、修建阻螺设施等。
3、林业灭螺工程项目
退耕还林、兴林抑螺、湿地保护等。
农业、水利、林业灭螺工程项目分别依据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方案实施。
健康教育
1、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增强人群的防病意识,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和习惯,提高个人防护技能,降低血吸虫感染。
2、宣传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策略和措施,提高人群参与防治血吸虫病的意识和接受检查、治疗的依从性。
3、制定计划,结合本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疫情监测
监测点监测
1、调查、收集监测点疫情信息,分析疫情动态,预测疫情趋势,为拟订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2、负责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复核监测结果,管理监测资料,对监测数据实行双录入。
3、调查了解全国阶段性血吸虫病流行现状,为制定、调整防治策略和计划提供依据。
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1 突发疫情的预测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开展风险分析,及早发现、预告发生突发疫情的可能性,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或减轻突发疫情的危害。
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供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疫情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疫情的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2 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及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应急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分级与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理
3、资料收集
收集突发疫情的发生情况和疫情报告,以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和工作评估等方面的资料信息。
信息管理
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分析血吸虫病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资料,为制定和调整防治策略和措施,分析成本效益、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3 资料管理
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各级机构确定专人承担资料管理工作。各类资料收集完整、真实,记录清晰、准确,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资料备份保存,确保数据安全。
4 分类
记录表:包括查灭螺、人群查病及化疗和家畜查治病的原始记录。
调查表:包括晚期病人、急性感染病例个案、监测点基本情况和流行村基本情况等调查表。
督导与考核
1 督导
1。
1 目的
了解年度防治计划分解、落实和进展情况,考查防治工作质量,指导和规范防治工作。
1。2 制订计划
根据防治工作重点、难点和主要防治措施实施的时间,制定本级督导工作
1。3。3 督导结束后撰写督导报告,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1。4 原则
1。4。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1。4。2 检查与指导相结合。
1。4。3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4。4 现场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
1。5 督导分类
1。
5。1 综合督导
督查一个阶段的各项或部分防治工作,主要包括防治计划的分解落实情况、防治工作进展、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及其质量、防治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5。2 专项督导
督查单项防治工作,如查螺、灭螺、人群查病、治疗和扩大化疗、预防控制急性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晚期病人救治、疫情监测等。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工作原则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依据编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越的湖北省枝江地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
2。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 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例以上(含10例,下同);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
2。1。2 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
2。1。3 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2。1。4 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2。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2。2。1 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传播控制地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2。2 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和非流行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理(通过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0。01只/0。
1㎡以下)。
2。3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分级
Ⅰ级:在2个以上(含2个,下同)相邻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突发疫情,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含5倍,下同),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Ⅲ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Ⅳ级:在1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3 应急响应
3。1 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当地血防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市(地、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市(地、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由当地血防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当地血防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 应急组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 紧急处置
4。1 现场处置
4。1。1 病人救治: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当地血防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
4。1。2 人群预防性早期治疗:根据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早期治疗的药物和时间是:用吡喹酮治疗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后、用蒿甲醚治疗应在接触疫水2周后、用青蒿琥酯治疗应在接触疫水1周后进行。
4。1。3 环境处理: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喷洒剂量为2g/㎡,浸杀剂量为2mg/L;同时在易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生活区。
有条件时,采用环境改造灭螺的方法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消灭钉螺。
4。1。4 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4。1。5 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对饮用水源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饮用前要进行卫生处理。方法为每50㎏水加漂白精0。5g或漂白粉1g,30分钟后方可饮用。
4。1。
6 粪便管理:对病人、病畜的粪便进行灭卵处理,方法为50㎏粪便加尿素250g拌匀,储存1天以上。
4。1。7 个人防护:教育群众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必须接触疫水者应在下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
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4。2 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当地血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当地血防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当地血防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4。2。1 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对在与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曾经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其他人员进行追踪调查。调查人员应及时将“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并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上报。
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4。2。2 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
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群和家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群和家畜查病、治病工作。
4。2。3 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对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畜流动情况、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查。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和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
5。2 物资保障
国家和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做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资储备。
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储备物资应包括:
5。2。1 人、畜抗血吸虫药物:吡喹酮、蒿甲醚、青蒿琥酯。
5。2。2 灭螺药品:氯硝柳胺。
5。2。3 防护药品:防护油、防护膏、漂白粉、漂白精等。
5。2。4 检测试剂:血清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5。2。5 设备及器具:灭螺机、显微镜、解剖镜、病原学检查器具等。
5。3 技术保障
5。3。1 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管理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
5。3。2 演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血防工作实际,制定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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