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加班,实行"计件工资"工厂
刘刚问:我们是本市某服装厂的职工,今年以来由于生产任务的需要,周六周日和法定休假日我们都要加班,可是厂里支付加班费时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仍按计件发放,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近年来,随着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计件工资制已逐渐成为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形式,对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和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随意压低计件单价,致使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得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未按规
定支付。 为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局...全部
刘刚问:我们是本市某服装厂的职工,今年以来由于生产任务的需要,周六周日和法定休假日我们都要加班,可是厂里支付加班费时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仍按计件发放,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近年来,随着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计件工资制已逐渐成为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形式,对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和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随意压低计件单价,致使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得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未按规
定支付。
为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局[2003]440号)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第36、37条规定,本着先进、合理的原则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能够完成的劳动定额,对计件单价进行合理的折算,使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
另外,企业在生产新产品前,应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民主协商,通过协商的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并折算出每道工序(或每件产品)的计件单价,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告知每位职工,这样可以进一步规范计件工资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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